將競爭違法風險關鍵點明示,讓企業能夠投入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一個競爭合規的要求,相當于為提升企業競爭能級開了“外掛”。
2020年12月1日,上海發布《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南》上海市地方標準,這也是全國首個引導企業全方位開展競爭合規建設的推薦性地方標準,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該《合規指南》的出臺成為上海強化競爭政策實施試點的最新成果,不僅促進國內反壟斷法律法規的全面實施,同時對接國際規制環境,有望成為上海標準國際應用的范例。
建議企業建立競爭合規機制
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1日,為激發市場活力,上海臨港新片區強化競爭政策試點11條措施。而此次發布的《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南》就是在臨港試點新政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規定了經營者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要求,包括領導、組織、過程、保障及評價與改進的要求,適用于本市各類經營者開展競爭合規管理,行業協會也可參照本標準開展競爭合規管理,國內外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也可以標準化的內容為參考,對經營者競爭合規提供指引。
據悉,《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南》給企業提供系統性指導,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建議企業建立體系化的競爭合規機制,從文化培育、培訓、高層審核、層層責任落實、加強審核和風險識別與評估、建立內部發現機制等角度全方位著手,從PDCA角度把競爭合規能力提升上升到系統規劃、持續改進的通盤考慮。同時,與企業現行標準“兼容”,鼓勵建立競爭合規體系。
重點領域、環節、人員有明確規定
《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南》對競爭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人員都有明確規定。如對重點領域,經營者應加強對以下重點領域的競爭合規管理:
一是與其他競爭者或組織其他競爭者就商業安排、市場信息等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接觸、溝通;
二是參與行業協會或其他有關機構組織的同行業會議;
三是與交易相對人就轉售價格進行溝通或者安排;
四是在經營者市場份額較高情況下,與交易相對人作出有關交易對象、交易條件、銷售與經銷渠道等方面的安排;
五是在收購兼并、設立合營企業、資產收購等交易中涉及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以及其他反壟斷合規問題;
六是經由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能涉及濫用行政權力的授權、安排下,經營者實施的經營行為。
競爭合規管理融入國際通行管理模式
“該地方標準是在競爭合規的總體框架下,幫助企業結合自身管理體系建立和業務實際,將競爭合規的總體要求融入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并根據自身狀況不斷細化和完善,從而準確把握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正常經營,是與企業的現行管理標準相兼容的,企業無需打破原有管理體系再重新建立。”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副主任王崢表示,該標準使企業將競爭合規的管理工作融入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既能有效開展競爭合規的工作,又不至于為滿足競爭合規要求而投入過多的管理成本。
王崢透露,該標準參閱了國外成熟經驗和國際標準,諸如ISO 19600-2014《合規管理體系指南》等,引入諸如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模式的理念,力求樹立競爭合規標桿從而引領全行業合規經營。
“以系統化的思維,從全面質量管理的角度,以競爭合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依靠全體員工,以科學嚴密的全過程手段從而具有防止違法違規的高度預防性,是能夠使企業自身、員工、供方、合作伙伴或社會等相關方都避免違法違規,使企業達到長期合法經營的一種管理途徑。”王崢說。(記者 陳琦)